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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就业创业者保驾护航!郑州发布十一条措施稳就业
日期:2021-10-11 点击数:  作者:admin

近日,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市做好稳就业工作助力经济平稳运行十一条措施》,最大努力减少灾情和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力争保持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平稳可控,确保完成全年就业创业各项目标任务。


十一条措施具体如下:

1、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下调50%的政策。

2、对受灾参保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各类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参保单位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到2021年底。

3、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利用好省级统筹调剂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全市不低于6000万元的总额度,面向受灾严重的参保企业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优先向受灾严重的实体经济企业、恢复重建中保证供应的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倾斜。

 

4、推进 “以工代训”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

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及受灾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总补贴额度不低于1.5亿元。

 

5、加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力度

为落实 “万人助万企”专项行动,克服灾情、疫情对企业用工和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 “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先行预拨50%的培训补贴资金,待培训完成,据实拨付剩余资金。

 

6、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1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另外2000元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财政承担,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7、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

支持区域相近、行业关联、工种匹配的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受灾情和疫情影响员工依法依规、就近就地调配。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受灾群众及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成功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8、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应急续贷帮扶

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因灾情或疫情造成偿债能力受影响的,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评估后,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9、进一步提高一次性开业补贴标准

将对大中专学生 (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发放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标准,从1万元提高至1.5万元。其中省定标准以内部分可由上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余部分由当地就业创业资金承担。本条措施执行期限1年。

 

10、开展实名制精准帮扶

依托 “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受灾情和疫情影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动态监测,形成实名制帮扶清单,统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将灾后重建和疫情防控中的废墟清理、卫生防疫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用于安置因灾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就业。

 

11、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
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特殊时期的劳动人事争议,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引导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劳资纠纷,及时处理突发性、群体性矛盾,帮助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

注: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出台相关新政策,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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